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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城投”)提交的《关于增加朗科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3、2023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朱平波送达的《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提出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再次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8)。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未能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徐立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86,766,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0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35,754,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41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36,891,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35,754,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4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个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3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616,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5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616,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9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7%;反对

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658,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16,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9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658,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7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91,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1,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9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491,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1,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47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85,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04,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285,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颖甜、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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