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雷群安:
钟刚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