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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16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显示,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再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华茂所”)。资料显示,澄宇所成立于2021年2月18日,于2022年2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备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近200人,合伙人18人,注册会计师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澄宇所、

中天华茂所的基础上,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请澄宇所说明截至目前已承接及拟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客户名称、所处行业、签字会计师及复核人员、收费情况,结合澄宇所应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专业人员配备及项目安排等,说明承接你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较少的原因,以及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

2.请澄宇所说明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是否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如是,请说明其所了解的风险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并结合其所过往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应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专业人员配备等因素,以及其业务承接的风险评估程序和结果,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公司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3.详细说明中天华茂所不再担任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司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事项,并提供中天华茂所关于你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书面陈述意见,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中天华茂所对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以来,先后多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上市以来所有会计期间的影响巨大,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归还的资金余额为30,557.44万元,多起大额未决诉讼等。请说明澄宇所与中天华茂所沟通的具体内容,是否就上述问题进行沟通,如是,请说明沟通的具体情况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结合你公司风险情况以及澄宇所已购买执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说明澄宇所已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执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结合其自身财务状况量化评估其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6.说明你公司在选择澄宇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澄宇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7.说明你公司本期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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