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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9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米技炫尚智能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技炫尚”)51.00%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米技炫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王俊为米技炫尚董事并持有米技炫尚18.00%股权,同时,王俊为望虎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虎智能”)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米技炫尚的关联方望虎智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原预计金额累计已发生金额新增预计发生金额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深圳市瑞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公司购买壹磁智控产品6,500,000.00199,642.506,500,000.0070,779.93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公司向深圳市旺狼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用灶等产品;向壹磁智控销售芯片等产品、提供服务;向望虎智能销售产品1,000,000.00839,187.3111,000,000.0012,000,000.0074,620.36新增预计与望虎智能的关联交易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2,500,000.001,412,613.962,500,000.001,942,532.84
合计-10,000,000.002,451,443.7711,000,000.0021,000,000.002,087,933.13

注:上表“累计已发生金额”为2023年1-9月累计交易金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除象牙及象牙制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一类医疗器械、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服装、针纺织品、玻璃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旅游用品、体育用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及配件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实际控制人:王俊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关联关系:王俊为米技炫尚董事,同时持有米技炫尚18.00%股权。履约能力分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内容和金额:米技炫尚向望虎智能销售小家电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望虎智能销售小家电等产品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新增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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