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加快发展创新家电业务,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米技炫尚智能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技炫尚”)51.00%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米技炫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王俊为米技炫尚董事并持有米技炫尚18.00%股权(鑫汇科电器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同时,王俊为望虎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虎智能”)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米技炫尚的关联方望虎智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对新增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深圳市瑞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公司购买壹磁智控产品 | 6,500,000.00 | 199,642.50 | 6,500,000.00 | 70,779.93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公司向深圳市旺狼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用灶等产品;向壹磁智控销售芯片等产品、提供服务;向望虎智能销售产品 | 1,000,000.00 | 839,187.31 | 11,000,000.00 | 12,000,000.00 | 74,620.36 | 新增预计与望虎智能的关联交易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 | 2,500,000.00 | 1,412,613.96 | 2,500,000.00 | 1,942,532.84 | ||
合计 | - | 10,000,000.00 | 2,451,443.77 | 11,000,000.00 | 21,000,000.00 | 2,087,933.13 | - |
注:上表“累计已发生金额”为2023年1-9月累计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望虎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皓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05-23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第5层513室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除象牙及象牙制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一类医疗器械、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服装、针纺织品、玻璃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旅游用品、体
育用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及配件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实际控制人:王俊关联关系:王俊为米技炫尚董事,同时持有米技炫尚18.00%股权。履约能力分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内容和金额:米技炫尚向望虎智能销售小家电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议通过,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家彬 | 吴中华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