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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35元/股的价格,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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