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