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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思泉工业园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43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83,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7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3,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7%。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91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6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53,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27%。

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4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05%。

4.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4.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4.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4.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4.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4.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宝梁、廖烨明。

3. 结论意见: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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