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2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2023年8月7日,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后又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2023年1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087、2023-095、2023-113)。2023年11月29日,经各方协商一致,个别重整投资人进行变更,公司与管理人分别与原重整投资人北京京津冀协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投资”)和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原重整投资人京津冀投资变更为湘江资产,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及受让股份总对价均无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重整投资人名称: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红历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成立日期: 2019年09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QTC80U经营范围:收购、管理、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基于不良资产业务开展的追加投资;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持股或追加投资;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顾问以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1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49,000 | 83.00% |
2 | 天津宏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1,000 | 17.00% |
300,000 | 100% |
3、实际控制人情况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及不良资产投资业务。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资产总额分别为624,127.75万元、534,775.0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347,203.71万元、333,134.14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湘江资产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湘江资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丙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投资方案
新华联文旅在《重整计划》〔指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名称以法院实际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名称为准)〕执行期间,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所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其他用途。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新华联文旅重整,并在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让甲方转增的部分股票。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乙方在本次投资中支付投资款9,600万元,受让标的股份8,000万股,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3、付款及交割安排
(1)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2)重整投资款
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三日内,乙方应将重整投资款9,6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投资款,因此乙方在实际支付投资款时可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即实际需支付的投资款为9,100万元。
(3)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①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② 丙方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的手续,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份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
户名下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割至乙方,本次投资实施完成。
(三)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及受让股份总对价均无变化。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则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北京一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开展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及管理人已与北京华软盈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若后续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