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3,820股。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425,910股。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5,933,05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5,303,328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5,933,05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35,933,058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5,303,3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35,303,328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