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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

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对该议案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靖 蒋建林

2023年11月29日

[本页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 靖 蒋建林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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