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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具体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二十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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