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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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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01号文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s://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9,412.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11.25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情况-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发行前每股收益1.61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1.37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8.2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1.8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34元(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13元(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18,385.00
发行费用(万元,不含税)12,335.55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蕊莹联系电话021-53866646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38032666

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锦江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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