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微”)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包括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查询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933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9338 )。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