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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原章程条款内容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七十二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除以上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二、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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