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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上述所有议案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1、公司拟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将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朱 凯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晖明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签字:

——————

朱洪超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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