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11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未达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