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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9241号﹞,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累积业绩承诺。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对方依照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上述协议,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的决议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作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成湘东吴悦娟蒋培登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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