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6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08,533,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8,196,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5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70,33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92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1,043,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06,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270,33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92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提案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的公告》。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73%;
反对3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
弃权8,801,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7,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2%;
反对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
弃权8,801,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10,000股。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187,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13%;
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4%;
弃权8,951,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97,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17%;
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
弃权8,951,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27%。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73%;
反对9,17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60%;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7,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2%;
反对9,177,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62%;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10,000股。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