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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董事会专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形式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通讯会议形式或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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