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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情况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概况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中文全称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ANG LAN ELECTRIC TECHNOLOGY CO.,LTD.CHANG L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不变)
证券代码002879(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原因

为更全面体现公司战略布局及发展规划,实现集团化管理,深化产业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二、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前后经营范围对照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特种电线电缆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缆、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的经销,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件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有土地厂房租赁;智能电缆附件设备、电力监控系统及设备、综合管廊监测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电力安防工程安装服务;电力安防工程技术、电力在线监测系统技术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辅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非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维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 LAN ELECTRIC TECHNOLOGY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 L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特种电线电缆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的经销,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件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究、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辅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
开发、生产及销售;自有土地厂房租赁;智能电缆附件设备、电力监测监控类系统及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综合管廊监测系统及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在线监测系统、电力安防工程技术的开发与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及产品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非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超过董事会上述权限的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低于董事会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超过董事会上述权限的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低于董事会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亦称“总经理”,其余地方同)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亦称“副总经理”,其余地方同)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事项,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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