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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按劳分配及责、权、利统一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经营规模、工作能力等相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符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

非独立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指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部分;

(三)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

(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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