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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及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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