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监事肖竹兰女士为通讯出席。会议由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