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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一、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车位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本次开展的车位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参考交易标的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以及受让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等因素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车位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可实现车位的有效去化,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开发收益,加速资金回流。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交易标的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以及受让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等因素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汪祥耀、贾生华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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