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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科技创新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关乎公司创新发展战略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11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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