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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10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文件已通过专人送递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独立董事王兵先生、董事牛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林丹丹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独立董事王兵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董事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兵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董事牛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关易波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选举董事何佳先生、董事牛鸿先生、董事林茂亮先生、独立董事王兵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佳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鄢银科先生、胡志强先生、万祖岩先生、刘宝辉先生、吴代立先生、汪辉先生、陈统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赵久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赵久红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

zhaojh@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敬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温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温凯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

wenkai@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简历:

何佳先生: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在读。2007年入职易事特集团,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华南地区总监、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佳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53%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27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2%)。

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之子,是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何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牛鸿先生:1966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牛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之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17.93%股份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13%合伙份额的合伙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茂亮先生、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推荐之董事及监事,除此以外,牛鸿先生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林茂亮先生:1971年6月出生,籍贯广东,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曾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公告日,林茂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之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亦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13%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17.9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第七届董事会在任非独立董事牛鸿先生、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推荐之董事及监事,除此以外,林茂亮先生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赵久红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并购交易师证书等。2009年5月加入易事特集团,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截至公告日,赵久红先生持有公司62.9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1427%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27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2%);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兵先生: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历任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院长,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员,现退休,任公司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关易波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89年任职于财政部外事财务司;1989年至2002年历任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02年至2012年任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2年至2020年1月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至2020年6月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中国航空学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关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丹丹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国际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国际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至2015年兼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3年5月兼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丹丹女士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林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鄢银科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7年至2013年历任广州华南印刷厂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至2017年历任广州华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至2020年任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易事特集团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鄢银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志强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0年担任郑煤集团湘潭机械电器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0年至2002年任海南泉溢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易事特集团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万祖岩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智慧酒店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数字能源BG总经理,现任易事特集团副总经理,河南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公告日,万祖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5%;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宝辉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2008年至2013年3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西安)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经理、硬件研发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战略市场部部长。现任易事特集团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宝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吴代立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存储&智能数据营销总监、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现任易事特集团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代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辉先生:1969年7月生,上海同济大学电气工程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在电力电子的技术及产品应用领域拥有三十多年丰富的营销及管理经验。1993年至1998年任珠海泰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年至2003年任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创始人、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0年任自主创业(材料力学试验机、电子式互感器);2011年至2014年任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充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至2021年9月任珠海汇威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事特集团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陈统铭先生: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博士。先后任职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易事特钠电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统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敬松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4年担任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应付会计;2004年至2006年任东莞英利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6年至2012年任东莞瑞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2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账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陈敬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凯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加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专员、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公告日,温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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