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