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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合伙企业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合伙企业

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进展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鹏晨益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沈苏一女士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电连晟德”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7,800万元,出资比例为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为了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结合工商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要求,近日,经全体合伙人平等协商,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电连晟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时,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鹏晨益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获悉电连晟德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将合伙协议第六条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为合伙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部分仍按合伙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及有关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3、若本补充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适用合伙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4、本补充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签订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外,公司不存在涉及投资该合伙企业的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从而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符合工商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完成情况

名称:深圳市电连晟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X3CT7R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B25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鹏晨益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董玮)

认缴出资额(万元) :20000

经济性质: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11-29

合伙期限:自2023-11-29起至2031-11-30止

许可经营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电连晟德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电连晟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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