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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拟提名TAO HAI(陶海)、唐娅、郝跃国、范俊、杨松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我们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文件。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TAO HAI(陶海)、唐娅、郝跃国、范俊、杨松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徐克美、黄澄清、王一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我们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文件。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克美、黄澄清、王一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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