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出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公司作为贵公司之控股股东,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出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出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