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对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
战淑萍 | 张平华 | 赵桂苹 |
2023年1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