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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55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3页

29,865.87万元,增值率7.56%。负债账面值299,117.39万元,评估值297,901.96万元,评估减值1,215.43万元,减值率0.41%。净资产账面值96,063.68万元,评估值127,144.98万元,评估增值31,081.30万元,增值率32.35%。详见下表。

表10-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47,057.56249,491.752,434.190.99
2非流动资产148,123.51175,555.1927,431.6818.52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124,825.76132,166.607,340.845.88
6在建工程41.2141.21--
7无形资产17,833.3237,924.1620,090.84112.66
7-1其中:土地使用权17,548.8737,420.5919,871.72113.24
8其他非流动资产5,423.225,423.22--
9资产总计395,181.07425,046.9429,865.877.56
10流动负债222,896.09222,896.09--
11非流动负债76,221.3075,005.87-1,215.43-1.59
12负债总计299,117.39297,901.96-1,215.43-0.41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96,063.68127,144.9831,081.3032.3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5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96,063.68万元,评估值125,923.08万元,评估增值29,859.40万元,增值率31.08%。

(三) 评估结果差异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5,923.08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7,144.98万元,低1,221.9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4页

万元,低0.9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企业核心资产为存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实物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其他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被评估单位属于铜冶炼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阴极铜和有色金属等,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存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无形资产等实物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核心技术优势、市场地位、销售渠道、资源优势、经营能力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阴极铜。一方面,被评估单位属于重资产企业,其主要资产为存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产,本次评估考虑企业核心资产在资产基础法下可以获取相对准确的成本重置测算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能够较为准确和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另一方面,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及国际市场影响波动较大,企业收益法盈利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27,144.98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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