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盖章页)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