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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电力科技”)、全资子公司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三友”)、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根据各《公司章程》规定,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友电力科技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三友电力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3,691,170.17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30,000,000.00元。

二、明光三友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明光三友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781,128.67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

三、宁波甬友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宁波甬友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0,056,577.04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共计人民币60,000,000.00元。

三友电力科技、明光三友、宁波甬友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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