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和完善。
公司本次对以下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同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公司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和制定的公司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