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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特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期限回购股份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一)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拟继续执行回购股份方案,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8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条款除涉及相关数据的同步更新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实施期限

延期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列示未来12个月内大额资金支出需求,分阶段提前安排预留资金2,000万元-4,000万元用于回购股份;公司证券部负责督促,尽快落实股份回购事宜;

3、公司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要求。并主动收集资本市场违规案例,不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强化相关人员内控合规意识。

(二)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证券部

(三)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济环境、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后,拟继续执行回购股份方案,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8个月,即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不超过2024年7月10日前。

二、公司整改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会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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