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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201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7次股东大会,在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1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本说明签署日,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名。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38次董事会会议,在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201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监事会,截至本说明签署日,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25次监事会会议,在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内部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3名独立董事,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与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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