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1
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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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