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落实“以客户为中心,激励价值创造,坚持努力奋斗,共生实现发展”的企业价值观,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相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及责任感,实现公司稳健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确保激励对象的股票激励收益与工作业绩及贡献相结合,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业绩提升和持续发展。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整体行权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 | 12% | 1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 | 20% | 18%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 | 30% | 26%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含披露当日)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 | 12% | 1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 | 20% | 18%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 | 30% | 26%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 | 20% | 18%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 | 30% | 26%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 指标对应系数 |
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2、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值划分为五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实际个人行权比例(Y):
考核标准 | 行权比例 |
优秀、良好、合格 | 100% |
不合格留用、不合格淘汰 | 0%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整体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及结果管理
1、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2、考核结果反馈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正式获知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工作小组自接到被考核人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调查确认,提出处理建议,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的结果是被考核者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归档保存,保存期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