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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于燮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于燮康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燮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1、征集人于燮康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于燮康:男,高级经济师/高级研究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投资咨询委专家委员、中国微电子职教联盟理事长、江苏省集成电路产业强链专班首席专家、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执行顾问等。是我国集成电路联

合组织、中国半导体行协会、集成电路专业协会、国家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筹建负责人。于燮康曾二次担任国家微电子重点工程的现场总指挥、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兼封测板块负责人、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工程实验窒主任、国家集成电路特色工艺与先进封装制造业创新中心华进董事长、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执行顾问等;曾获“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电子工业部优秀协会工作者奖”、“中国企业管理领军人物奖”、“中国专利金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突出成就奖”、“教育部国家级教育成果二等奖”、“第二届集成电路产业创新突出贡献奖”、“2018创新典范创新管家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无锡市优秀共产党员”、“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杰出人才奖”等。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声明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燮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2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

收件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938-8631816/8631990

电子邮箱:htcwy2000@163.com

邮政编码:7410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第五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六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于燮康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受托人本次表决权征集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表决权征集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授权于燮康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1.0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做具体指示的,无效。

3、委托人表决权的股票数量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2月18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将拥有权益的全部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权利份额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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