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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的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待期安排、行权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旨在推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四、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

监事:

罗华兵、张玉明、张利平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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