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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本次议案相关资料,了解、审查被提名人个人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卢松涛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卢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对比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信息,并认真审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修订后全文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调整后全文,我们发现本次《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均涉及到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细节优化。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公司坚持以《公司章程》为纲领,内部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内容保持了一致性。

2、公司本次对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系统修订或调整,顺应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常态化分红机制,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与投资者获得感,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3、公司本次对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修订或调整,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要求,较好地协调并兼顾了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修订或调整内容与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章明秋 范 荣 沙 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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