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平先生、沙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鑫 ____________
李朝阳 ____________
郭 澳 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