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500.00万元(含本数)。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82,974.38 | 60,000.00 |
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102,835.00 | 80,000.00 |
宝丰县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47,864.00 | 40,000.00 |
卫东区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23,920.00 | 2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307,593.38 | 250,000.00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82,974.38 | 50,000.00 |
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102,835.00 | 70,500.00 |
宝丰县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47,864.00 | 40,000.00 |
卫东区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23,920.00 | 2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307,593.38 | 230,500.00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