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药易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3-078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金府路中段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燕飞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135,4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2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126,9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2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0.008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燕飞女士、周跃武先生、李锦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056,905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322%;反对8,50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燕飞女士、周跃武先生、李锦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056,905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322%;反对8,50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唐恺律师、张悦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