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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所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德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其为公司2022年审工作中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众华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众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众华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聘请众华所承办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众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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