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小融资”)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盛世置业”)、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起诉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一: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被告三: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芜湖中小融资于2020年6月向芜湖盛世置业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45亿元。由于芜湖盛世置业和芜湖中小融资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芜湖中小融资起诉至法院要求芜湖盛世置业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三)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芜湖盛世置业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581,490.08元及资金占用费;
2、请求判令芜湖盛世置业立即支付原告律师费;
3、请求判令新华联置地及公司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芜湖投资管理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并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728.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3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