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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超:_____________ 沈荣可:_____________ 夏 岩: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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