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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解决本特勒祥鑫的资金缺口,促进其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需提供担保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有利于提高营运资金使用效率,被担保人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供反担保。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汤 勇王承志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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